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跨境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机关与海关重复征税一、税务机关和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范围特许权使用费通常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然而,在目前的中国相关税收法规下,特许权使用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不同的法规下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差异比较。而在特许权使用费的对外支付中,同一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可能既涉及海关税收,又涉及到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为此,在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和转让定价进行分析时,需要对海关和税务机关各自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判定进行了解。(一)税务机关特许权使用费定义1、国内法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因此,在国内法下,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仅限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但是,何为其他特许权,目前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2、税收协定及相关国内法解释下的特许权使用费在不同的税收协定下,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略有差异,但其基本定义如下: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具体而言,在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指有权使用构成权利和财产的各种形式的文学和艺术,有关工业、商业和科学实验的文字和信息中确定的知识产权(如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而不论这些权利是否已经或必须在规定的部门注册登记;特许权使用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取得的所得(通常指专有技术);在一些税收协定中,使用设备的租金也归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特殊权使用费的定义既包括了在有许可的情况下支付的款项,也包括因侵权支付的赔偿款。上述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情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