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队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 : 中国中铁临策铁路第二项目部乙方(承包方) : 贾林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临策铁路土建工程2、工程地点: DK312+000~DK318+000 二、工程期限1、本合同段总工期为400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合同开工日期2011 年 5 月 8 日,竣工日期2013 年 6月 30 日
3、如遇以下情况,经发包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并用书面形式确定工期顺延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5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等,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不属于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三、工程合同总价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710000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及人工工资等费用的变化;(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变化;(4)施工中新增工程项目
四、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担任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3、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以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