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工字[2011]21号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校区):根据川教〔2010〕162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中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规定,我们拟在本学期评选出全校2012届校级、省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并予以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上进,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在就业过程中讲诚信,无违约情况
2、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本科生曾获得校级四次以上(含四次)学习优秀奖学金、专科生曾获得校级二次以上(含二次)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荣誉称号(荣誉称号须是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至少一次一等奖学金、国家级奖项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优良
4、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要求:1、各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班级推荐,学院(校区)审核,公示一周后上报学校审批
2、网上申请审核:请学院评选的优大生在2011年9月25日前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表彰奖励中自行申请2012届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1届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
学院在2011年9月30日前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定后进行学院网上审核
3、材料上交时间安排:各单位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文档(打印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