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输 变 电 设 备 委 托 运 行 维 护 合 同合同编号 :委 托 方:受 托 方:签订日期 [1]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输变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服务合同。2. 对于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 “特别约定” 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目录第 1 条总则第 2 条运行维护管理范围、目标及期限第 3 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4 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5 条运维费用和运行维护成本第 6 条陈述与保证第 7 条违约责任第 8 条不可抗力第 9 条争议解决第 10 条合同生效第 11 条合同附件第 12 条签订日期第 13 条份数第 14 条特别约定_ _ _ _ _ _ _ 工 程 输 变 电 设 备 委 托 运 行 维 护 合 同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委托方拟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委托方输变电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且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在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总则1.1 委托方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受托方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受托方对委托方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向受托方支付输变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委托费( 以下简称“运维费用” ) 。1.2 受托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变电站管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委托方输变电设备进行专业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第 2 条运行维护管理范围、目标及期限2.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运行维护管理的资产范围包括,上述资产在本合同中统称为“目标资产”,目标资产的具体情况见《委托运行资产明细表》(附件)。2.2 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目标2.2.1受托方保证目标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安全规范,符合以下运行规程和运行标准:(1)《变电站管理规范》(2)《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3)《跨区电网生产管理规定》(4)其他。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