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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推荐下载】为了促进各地区住房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合规,各地区政府根据地区情况,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在2014 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也下发了相应的通知,对于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辽宁省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以供查阅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一、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自订立分包合同后7 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二、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前,应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完成中标通知书 ( 依法进行招标的 ) 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 依法直接发包的 ) 的备案
未经“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能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工作
三、施工合同备案,实行网上备案与书面备案相结合,以网上备案为主的方法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报送施工合同备案时,应首先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在网上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流程并取得统一备案编号后打印书面施工合同,将书面施工合同与相关备案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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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 ( 绥中、昌图县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 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网上核查、上报和书面施工合同及相关备案材料的受理
五、县 ( 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受理发包人与承包人申报的施工合同,经核查并提出备案意见后, 上报市 ( 绥中、昌图县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