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凭证[四小票]最新法规增值税抵扣凭证[四小票]最新法规是林原的原作《增值税抵扣凭证[四小票]使用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由本人加以补充修正的专题
由于这方面的问题,林原先生说过,情况是不断地变化,税务总局常有新规定公布,个人认为集中一个帖,研讨这方面政策法规很有好处,请各网友支持
增值税抵扣凭证,除了纳税人由防伪税控系统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由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有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及运费发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四小票”
虽然全国每年“四小票”抵扣的税额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的10%,但它一方面是国税部门在增值税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同时纳税人对如何正确使用“四小票”也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从而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失
本文就纳税人在“四小票”使用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理解: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税法对营业执照中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允许其自行开具由税务机关提供的收购凭证,并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抵扣率,自行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由于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开具及进项税额的申报都在收购企业一个环节进行,而且农产品收购凭证是目前唯一没有纳入“金税工程”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因而实际使用中难免会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就纳税人在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1、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凭证是由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使用的
这里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应是经工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农产品收购或以农产品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且在申请领购收购凭证前,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使用收购凭证的资格认定登记;这里的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或收购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应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这里的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