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南政办发〔2003〕20号【发布日期】2003-07-17【生效日期】2003-07-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南政办发〔2003〕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南岗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3]48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03年7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1、容纳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室内溜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的面积可不计算在内)
2、容纳50人以上或50个床(餐)位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