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办法解读《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141号令)已于二00六年三月二日颁布实施
新的养老保险办法有以下变化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从地域范围来讲,新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所辖县(市)
从参保范围看,不但包括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还适用于不需要办理执照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变化
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
企业职工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其他个体业者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应当为其雇工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劳动者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以按照不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调整个人帐户记帐比例
个人帐户规模由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个人帐户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个人帐户规模调整前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照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记入部分;(三)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记帐利息和运营收益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