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选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小学改革和进展的需要,进一步法律规范我校选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小学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小学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选购,是指使用小学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方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方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造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方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选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第三条 小学的选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藏匿、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与选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任何方式干扰小学的选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该纳入政府和行业选购范围的选购项目,由小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选购范围的选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方法组织实施。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小学选购分为集中选购和簇拥选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选购限额的选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选购限额的选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方法组织实施。 集中选购和簇拥选购遵循保证质量,注意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方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小学各部门、各单位的选购项目,必需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小学选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选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加选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给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需回避。供给商认为参加选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给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方法中应该实行集中选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选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小学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小学选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学的选购及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