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29号【发布日期】2005-06-06【生效日期】2005-06-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哈尔滨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5]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本好转,按照全市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寸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汲取5・22”重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现减少一般火灾,控制重大火灾,遏止”“”特大火灾的工作目标,为创建平安哈尔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一)排查范围1.居民住宅小区、城镇棚户区、高层住宅楼等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物
2“”.小歌厅、小舞厅、小餐厅、小网吧、小商店和小游艺厅等六小单位
3.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
4.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各区、县(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5.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精神病院等弱势群体的居住、活动场所
(二)排查内容1.居民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消防设施建设是否完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否到位;平面布局、防火分隔是否合理有效;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电气线路及设施是否老化,是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