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节 平安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法律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平安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状况和平安措施计划制定的详细要求,将平安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需根据“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平安技术措施计划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平安问题,需要实行平安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二)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平安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平安技术措施计划,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平安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平安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一)A 级隐患: 公司平安环保部、生产规划部制定的隐患整改平安措施计划,由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司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平安副总经理审批
(二)B 级隐患: 公司其它各单位制定的隐患整改平安措施计划,由平安环保部主任审批,报公司主管平安副总经理
(三)C 级隐患: 各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平安员现场监护整改
第二条 平安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从事操作作业的职工,都必需经过平安技术措施学习,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平安工作资历证书”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一)主管平安、生产、机电、基建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公司平安环保部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二)正副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矿山抢救和平安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