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支持中心企业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矩,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心企业是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的实施主体
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立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中心企业强化平安生产建设,促进《中心企业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进展规划(2024-2024 年)》重点项目的顺当实施,全面提升中心企业平安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实力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列入《中心企业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进展规划(2024-2024 年)》的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参加项目审查、资金核定和下达、资金监督等工作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专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布局、标准制定、项目审查、项目监管等相关工作
有关中心企业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实施遵循“依托现有、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先进适用,事权划分、职责明确,依据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中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运送吊装、侦检搜索、救援救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急通信、个体防护、后勤保障、实训演练等装备
(二)中心企业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特种设施
各类设备、设施项目的详细内容,详见《中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装备、设施配置指导名目》(附件)
有关中心企业应结合现有队伍(基地)基础设施、装备配置情况和职责范围等状况,细心筛选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的实际需要
第七条专项资金各年度的支持范围、重点及项目申请事宜,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讨论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中心企业
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