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法》,《环境庇护法》、《消防法》等相关规矩制定,规定了本企业各级领导、员工、职能处室的平安生产与环境庇护职责内容。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领导、车间、处室和员工。 2、、总则 2.1 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需认真学习贯彻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或生产过程中,履行平安生产与环境庇护职责。 2.2 企业各级领导,必需认真贯彻党的劳动庇护、环境庇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矩、法令、以及上级颁布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平安生产与环境庇护管理制度。 2.3 各级领导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全面落实平安措施。 2.4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法》,《环境庇护法》、《消防法》等法律规矩。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交通等平安事故,现场人员除进行抢救外,应庇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和迟延。迅速进行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缘由,教导员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处罚责任人。详细处置程序根据《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各级负责人基本职责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1 厂长(总经理) 3.1.1 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和环境庇护责任制。 3.1.2 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平安生产环境庇护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3.1.3 保证本企业平安生产和环境庇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平安环保工作,准时消退重大平安事故、环境污染隐患。 3.1.5 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平安、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3.1.6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环境庇护的方针、政策、规矩制度,对本企业平安生产、环境庇护负第一责任。 3.2 生产副厂长 3.2.1 主管本企业平安生产和环境庇护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3.2.2 组织制定平安环保和职业健康技术措施方案,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平安生产、职业健康标准,做到平安文明生产。 3.2.3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做到平安与生产同时方案、安排、检查、总结、评选。 3.2.4 在生产过程中发觉有危害员工平安健康的因素,准时组织有关部门实行措施,消退隐患。 3.2.5 定期组织平安大检查及专业性平安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3.2.6 定期召开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