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隐患排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现全市平安生产情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保定市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法》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全市平安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落实企事业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强化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平安事项落实为发力点,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一会一卡、三定一表、平安事项清单化管理”等详细措施,实现平安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精细化、常态化,促进平安防范措施在企事业单位的有效落实,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的自我平安管理水平。 第三条、 2024 年底前,建立笼罩市、县、乡、企各层面和各行业领域的《保定市平安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将全部高危行业企业、普通行业小型以上企业和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纳入系统中,实现对全市“平安生产基本状况信息、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信息、部门乡镇(街道办)平安督导检查和执法活动信息”等事项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平安生产监管效能。 第四条、 强化对精细化、信息化、常态化各项措施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将本方法各项规定要求落实状况作为全市平安生产总体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实施重点考核,并利用《保定市平安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乡镇、街道办日常平安监管工作的动态考评,促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网格化”管理 第五条、 全面实行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根据“属地监管”、“分级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市全部企事业单位的平安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形成市、县、乡三级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纵横交织的平安监管网格,杜绝平安监管的盲区和死角。 第六条、 对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平安监管责任分工按以下规定执行: 驻保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在建施工项目、过境施工项目,除(附件一)明确的范围外,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实施属地监管。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担当责任主体的路桥施工和水利施工等工程项目、市直有关部门的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监管。 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外,其它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属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