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避险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平安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牢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全部员工在入井前必需接受应急救援平安防护学问、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平安防护体系学问纳入日常培训方案中。培训内容包括: (一) 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二)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三)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第四条 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平安防护学问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平安培训必授课程。 第五条 避难硐室必需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需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六条 每 3 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需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帮助。 第八条 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九条 各队必需在班前会上布置上岗人员在危险状况下逃命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全部人员必需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第十条 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需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十二条 避难硐室内必需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条 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需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觉失效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 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平安检查,作为平安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第十五条 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具体食用说明,必需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第十六条 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需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第十七条 避难硐室内必需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需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八条 严禁随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别状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