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了建立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平安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本规定所称平安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规矩、规则、标准、规程和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平安生产隐患分为普通隐患和重大隐患。普通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立即整改排解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该所有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平安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中 5.1、5.2、5.3……的管理。 4 职责和权限 4.1 平安部负责平安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帮助管理。 4.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详细落实。 5 工作内容 5.1 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的重大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平安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5.3 平安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其他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平安生产隐患监督检查。 5.4 平安部经理帮助各部门负责人监管平安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平安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5.5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觉平安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平安部或生产副总经理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嘉奖制度。平安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觉所报告隐患应该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该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5.6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沛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5.7 平安生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峻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 A、B、C 三级。 A 级:难度大,本部门、平安部解决不了,须经公司解决的隐患。 B 级: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经平安部及相关部门协同解决的隐患。 C 级:由车间可以解决的隐患。 5.8 平安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5.8.1 各部门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 A、B 级隐患呈报公司平安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并提出整改看法,经平安部确认平安隐患后,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