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之约定,经平等一致协商,双方同时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二条:出卖人保证具有合法、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向买受人出具的销售该商品房的全部证书、批准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委托代理销售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代理销售的法律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保证自己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有权购买所售商品房
第三条:出卖人已经取得所售商品房开发项目批准文件,并全部取得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四至详细情况: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该地块《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
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10日内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并赔偿买受人一倍的房价款
已经取得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向买受人出示,否则,视为尚未取得四证
第四条:买受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并书面特别提示告知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所载的有效期和有效区域内
其中,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尚未取得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10日内返还全部房价款,并赔偿买受人一倍的房价款
买受人不选择退房的,经买受人同意,可以延期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取得
逾期仍未取得的,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10日内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并赔偿买受人一倍的房价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尚未取得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经买受人同意,可以延期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取得
逾期仍未取得的,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当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