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购买的中博国际商贸城的号商贸楼层号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为了更好的发展并规范管理市场,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愿将该商铺委托给甲方指定的滨州市中博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管公司)经营,期限为六年,自交房日起半年装修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并与甲方指定的经管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
乙方同意,房屋具备交房条件后,甲方可向经管公司直接交付房屋该交付行为视对乙方的交付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外,违约方从违约之日向守约方支付该商铺总价款元的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经营管理合同甲方:乙方:滨州市中博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并规范管理市场,就甲方购买的滨州中博国际商贸城的号商贸楼层号商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在不损害甲方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处理与该商铺验收,交楼等的一切手续
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免费经营管理六年,在该基础内乙方拥有该商铺全部的经营权和利益权,对该商铺统一经营
商品房使用权转让期限自交房日起的半年装修基础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三、六年经营管理期限届满甲方取得该商铺使用权后,如甲方自行出租该商铺,必须不低于乙方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统一制定的最低出租价格标准;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租赁成功一次,甲方按一个月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四、甲方自营或租赁给第三方必须按照乙方制定的统一经营时间经营商铺,每月歇业不许超过两天,且必须符合统一的店面的设计和装修标准,按照统一的功能分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