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甲方:房地产公司住所:联系电话:1邮政编码:开户金融机构:帐号:乙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华尔贝大厦四楼联系电话:3106987邮政编码:650021为支持居民购买住房,促进商品房销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合作原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骗、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的商品房乙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2可以销售的座落于昆明市区路(街)号(或地段)的经批准命名为的商品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乙方承诺对购买本协议第二条所确认的商品房的全部购房人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住房抵押贷款,每个购房人贷款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90平方米以上为70%;90平方米以下为80%)最长贷款期限年
第四条甲方承诺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一)甲方保证对所要开发建设并已开始预售的商品房具有如下几“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开发企业资质证;6、施工许可证
(二)甲方将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有关必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在乙方作一次性备案;(三)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3审查借款人资格等工作;(四)甲方将乙方发放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商品房的建设,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和乙方指定的受托银行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控权利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性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