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法律规范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家长学校工作,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法律规范。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宗旨,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养为核心,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为指导,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培育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家长学校的性质与任务 (一)家长学校的性质 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养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职业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家长学校的任务 面对广阔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沟通,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培育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儿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家长学校工作法律规范要求 (一)组织建设 1.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均要成立家长学校。有条件的村级小学也应成立家长学校。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有人员具体负责家长学校工作。 2.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分管、政教处(德育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