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办事指南 XX 县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录 一 、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申 报 表 》 初 审 办 事 指南··························1 二、《建设项目(房地产及住宅)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办事指南···········2 三、《建设项目(社会服务业)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办事指南············3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审批办事指南················4 五 、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试 运 营 ) 办 事 指南 ·······························5 六 、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办 事 指南 ·······························6 七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延 期 验 收 审 批 办 事 指南 ····························7 XX 县区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42 条。 4、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踏勘时间)。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3887378。 8、投诉电话。83875789。 二、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原件 3 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复印件 1 份。 3、项目备案文件。新建项目提供发展改革局备案通知 1 份;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业局备案通知复印件 1 份。 4、新建项目提供规划局选址意见复印件 1 份;改扩建项目出具原环保审批文件。 5、工商预先核名通知复印件 1 份或工商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口头申请;窗口向申请人拟发接件通知单。 2、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派人现场踏勘,经办人签署初步审查意见,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形式,送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印章。 3、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四、前置条件 1、提供规划局拟发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