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培养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稳固各级机构培训部的管理力量,保证寿险培训的正常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依照《嘉禾人寿保险公司讲师考核管理细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培训处经理,指二、三级机构的个险培训处经理或负责人
第三条 培训处经理的职责为:一、部门人力资源规划与建设,同时对员工个人之职涯进行规划与指导,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二、制定本机构中长期之培训规划;三、管理与开发利用公司的培训资源,积极进行教材、课程的研发,建立教材、设备、档案的管理机制;四、承担部分课程的教学;五、执行总公司的培训政策;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培训处经理除市级机构可考虑由个险部经理兼任外,不1得由其它部门的人员兼任
第二章培训处经理的招聘选拔 第五条 培训处经理的招聘应遵循人力资源管理的程序,应由公司内部调任
如果内部无合适人选,必须面向社会招聘时应征得总公司个险培训处的同意,择优录用(个险培训处经理招聘流程见附件1)
第六条 培训处经理人选应符合该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1、男性年龄 25-40 岁,身高 170cm 以上;女性年龄 25-35 岁,身高 160cm 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 年以上工作经验,部分三级机构可将学历要求放宽到大专以上,但相应的工作经验为 5 年以上;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其中保险、师范、营销专业毕业、有教育培训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三章培训处经理的培育 第七条 培训处经理人选经招聘确定后,应参加上岗培训,其培2训内容包括知识、技能、理念、礼仪四部分(个险培训处经理的上岗培训见附件 2)
第八条培训处经理人选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须经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按规定组织培训处例会; 2、担任岗前培训班班主任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