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及职责(精) XX 县区英萃镇中心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 (2007 年 3 月 30 日第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社会发展局关于推进校(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推进学校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特定本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用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
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校长人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