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文件商改字〔2004〕7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亚太零售商大会暨2005中国零售业博览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第12届亚太零售商大会暨展会将于2005年9月6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
为提高我国零售业的竞争力,充分展示我国零售业发展水平,推进我国零售企业与国际零售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零售业资源的整合和结构优化,引导和促进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同期举办“2005中国零售业博览会”
为加强对本届博览会的指导与管理,切实做好展会的招商招展工作,确保展会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好本届零售业博览会的重要意义2005年是中国全面开放零售业的开局之年,本届博览会的举办有利于促进消费增长,带动经济发展,引导和推动我国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本届博览会全面展示我国流通企业的发展水平,促进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加大工商联手和区域合作力度,促进我国生产与零售企业学习借鉴国际零售业的先进经验,提高国际竞争力,走向国际市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本届博览会的重要意义,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届博览会的顺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指导,协助招商招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抓住本届博览会的有利商机,加强组织指导工作,大力推介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积极鼓励和推荐本地有实力、有影响的工商企业报名参展,组织大型零售集团、采购商和代理商参展参会,展示本地区零售企业发展水平和精神风貌,以加快推动本地区零售业发展的国际化进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报名参展企业认真审定、严格把关保证参展企业的质量
三、组织企业参观学习,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零售商相聚北京的机会,积极组织业界代表到会参观学习,认真学习和吸取国外零售业的发展经验,转换企业经营理念,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力求尽快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