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新 民 事 案 件 案 由 规 定 ( 2013年 修 订 )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4、婚姻无效纠纷; 15、撤销婚姻纠纷; 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7、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18、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2、监护权纠纷; 23、探望权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33、返还原物纠纷; 34、排除妨害纠纷; 35、消除危险纠纷; 36、修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