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VIP免费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_第1页
1/6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_第2页
2/6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_第3页
3/6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工作平台。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2011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立足本职,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的参检率,高质量完成联合年检工作。二、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在我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年检。三、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网络资源,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有条件的参检部门可利用网上年检平台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工作。四、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的地区,应在确保资金支持前提下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五、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六、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联合年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加强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数据,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年检工作结束后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近两年开展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对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研究、布置好联合年检各项工作。为方便企业的申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地应创造条件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开展联合年检工作。二、联合年检各部门共同编制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三、联合年检的联合办公费用由地方财政解决。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按原标准收费外,联合年检各部门不得增加新的收费。四、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验审企业报送的年检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其他联合年检部门。五、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随意增加审查内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六、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联合年检资料的准确性。七、加强联合年检信息的处理与管理,逐步建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八、联合年检各部门不得在本系统内另行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检查。除参加联合年检的7个部门外,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九、外经贸部负责联合年检的协调工作。附件: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抄送:国务院...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