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刍议 东兴证券 2016 年 3 月 2 日 说明 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商。 按照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2012年10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2〕31号)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属于L72商务服务业,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源自“工业原料市场、其它商品市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出租、出售、管理”。 本文拟结合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国际)之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其所属行业可能涉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和梳理。 定义及判定标准如下: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 2)对于该问题目前的审核尺度是:原则上,凡被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罚款金额巨大的行为,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能够依法做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3)上述行政处罚主要是指财政、税务、审计、海关、工商等部门实施的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其他有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涉及明显有违诚信,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也在此列。 第一节 土地取得与使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11]25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0]55 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1998]257 号)、《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1990]56 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2005]17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土地取得与使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如下: (一)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多占土地,有关行政责任人被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的、被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认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有关行政管理单位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三) 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等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有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