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一九八七年十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文件(87)中色生字第0737号关于颁发《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等三个规定的通知总公司各地区公司、有关直管企业、有关省、自治区冶金厅〈局、公司):为了加强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管理,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现将《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有色金属地下矿山主要采矿方法技术暂行规定(试行)》、《有色金属矿山矿石损失与贫化管理办法(试行)》颁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需要补充的内容,请及时向总公司生产部反映。采场是矿山组织生产的基本单元,提高采场技术管理水平,是改善矿山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矿山经济效益的基础。因此,各级矿山主管部门和矿山领导,必须加强对采场技术管理的领导,并结合生产实际制定采场技术管理和损失贫化管理实施细则。一九八七年十月四日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总则第一条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及有关矿山技术政策制订的。它是加强采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采场技术管理水平、降低矿石损失和贫化、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矿山生产发展的基本原则。第二条采场是矿山组织生产的基本单元。在露天开采矿山(包括砂矿〉是指具有独立剥、采和运输系统的采矿场,在地下开采矿山是指采矿场。采场技术管理是矿山技术管理的基础,要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以生产部门为主,充分发挥其他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做到各级人员职责明确,有职、有责、有权。第三条矿山采矿工作应以采场为单元组织生产,实行强化开采,推广先进经验,采用适用的新技术,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第四条采场设计和施工,必须达到矿山设计的开采回采率和采矿贫化率要求。第五条本条例包括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和砂矿露天开采矿山三个部分。矿山应根据本规定的基本原则,并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采场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地下开采矿山第一章采场单体设计第六条采场单体设计应根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包括矿体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文字说明和图件)进行。采场单体设计的地质储量要求达到 B级,对于复杂 IV勘探类型矿体和边远分散的小矿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级别。对于提供设计用的地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