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甲方: XXX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 XXX 签订地点: 北京市 签订日期: 2009 年 5 月 25 日 甲方:XXX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 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对“XXXX 网络服务项目”中有关技术服务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一部分 总则 1.定义 (1)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 (2)项目:XXXX 网络服务项目 (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工程惯例所发生的事故。 (4 )服务内容:系统技术支持、人员的培训、在不影响处理核心的基础上对新增需求的响应。 (5 )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 2.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 定代 表 人或授 权 人签 字 盖 章 生效 。 3.合同修 改 除 非 由双方签 订 书 面 修 改 文 件 ,否 则合同不得修 改 。符 合这 一程序 的修 改 将构 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 与 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 律 效 力。 4.告 知 任 何 涉 及 本合同的通 知 应以面 呈 、邮 寄 或传 真 方式 送 达至 对方下述 地址 或传真 号 码 ,任 何 更 改 该 等地址 或传 真 号 码 必 须 提 前 7 日 以书 面 形 式 告 知 对方。 任 何 面 呈 的通 知 在递 交 时 视 为送 达; 任 何 以邮 资 预付 的邮 寄 方式 发出 的通 知在投 邮 后 7 日 视 为送 达; 任 何 以传 真 方式 发出 的通 知 在发出 时 视 为送 达。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1)技术支持服务:通过电话热线提供5 ×8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使用与维护指导、技术支持,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满意的解答; (2 )对甲方项目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3 )系统维护:根据甲方提供的问题说明,进行错误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并修改存在问题的数据; (4 )需求技术服务:根据甲方提出的业务需求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通过新增功能或对原功能进行修正的方式提供维护; (5 )项目培训:提供对甲方人员的操作培训。 2 .甲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