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 房屋腾退安置办法 及补充规定 平 房 乡绿化隔离地区腾退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二月 1 目 录 1.平 房 乡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建 设 房 屋 腾 退 安 置 办 法 …………………………………………………2 2.关 于 《平 房 乡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建 设 房 屋 腾 退 安 置 办 法 》的补充规定(之一)………………14 3.关 于 《平 房 乡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建 设 房 屋 腾 退 安 置 办 法 》的补充规定(之二)………………16 2 平房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 房屋腾退安置办法 ( 2003 年 1 月 7 日 平 房 乡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加 快 北 京 市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建设 , 改 善 农 ( 居 ) 民 居 住 条 件 , 彻 底 改 变 平 房乡 整 体 环 境 , 加 快 农 村 城 市 化 进 程 。 根 据 北 京市 人 民 政 府 《 关 于 加 快 本 市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建 设的 意 见 》( 京 政 发 [ 2000] 12 号 ) 和 《 关 于 加快 本 市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建 设 的 暂 行 办 法 》( 京 政 办发 [ 2000] 20 号 ) 及 《 朝 阳 区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集体 土 地 腾 退 安 置 办 法 ( 试 行 )》( 朝 政 发 [2002]67号 )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 按 照 “房 屋 腾 退 、定 向安置 ”的 原则,结合我乡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建 设 改 造的 3 总 体 规 划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凡 在 我 乡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建 设 范 围内 , 因 建 设 需 要 腾 退 的 私 有 住 宅 房 屋 及 其 附 属物 , 并 对 被 腾 退 人 予 以 安 置 及 补 偿 的 , 均 适 用本 办 法 。 第 三条 房 屋 腾 退 必 须 符 合 平 房 乡 乡 域 规划 , 有 利 于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建 设 。 第 四条 为 加 快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建 设 和 农 村城 市 化 进 程 , 由 乡 党 委 、乡 政府及 有 关职能部门组成平 房 乡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腾 退 工作委 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