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
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
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 ,遇 到犯罪 的侵害时如何 应 对,以及 常见的校 园 伤 害; 二 是青 少 年远 离 毒 品的问题,三是注 意网 络 安 全 的问题
首 先 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 给 大家讲 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 假 时在同学家的四 楼的窗 前 玩 耍 、打 闹 ,甲 失 手 将 乙 推 出 窗 外 ,从 四 楼 摔 下 ,当时乙 的脸 色 铁 青 ,血 从 鼻 孔、耳 孔直 往 外 流,在这里 我给 同学们出 三个思 考 题:( 1) 第 一步 应 该 怎 么做;( 2) 甲 失 手 致伤 乙 ,算 不算 犯罪 ;( 3) 如果 甲 构 成犯罪 ,犯什么罪
答 急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 案应是(. 伤者,同时报警
(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 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 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 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