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教案 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概念和特征,深刻理解法的本质,了解法的起源,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 法的本质;法制与民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一、法律的概念 法的概念一般这样归纳:“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它包含三个部分:法的本质、特征与作用。法的目的、作用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有些什么关系呢?最基本的是生产关系、经济关系,如人们的经济往来,参加一定的生产。此外,还有政治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劳动关系等等,这些若干关系统称为社会关系。法的目的在于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要使人与人的关系朝着向有利于统治阶级需要的方 向发展。 法律:广 义 的法律指 法律的整体,即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包括 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 性 法规和规章。( 又 称“法”) 狭 义 的法律仅 指 全 国人大 及 其常 委 会制定的法律。 二 、法起源的历 史 过程 及 法的历 史 类 型 ( 一) 法起源的历 史 过程 法的起源是指 法在人类 历 史 上 最初 是怎 样产生的。在人类 社会历 史 上 ,法和国家一样,不 是从 来就有的,也 不 是永 恒 存 在的,而 是人类 社会发展到 一定历 史 阶段 才 出 现的社会现象。 人类 在进 入 阶级社会以 前 处 于原 始 公 社时 期 ,当 时 既 没 有国家,也 没 有法,社会组 织 是氏 族 制度,社会规范主要是习 惯 。正 是这种 氏 族 制度和习 惯 把 原 始 社会的一切 都 调整和处 理好 了。原 始 社会末 期 ,随 着生产格 工 具的进 步 、生产力的发展和私 有制的形 成 ,产生了阶级分化 、阶级对 立 和斗 争 ,在这种 情 况 下 ,氏 族 制度和传 统习 惯 已 经无 法继 续 维持 社会生活的正 常 运 转 ,不 可避 免 地 要以 某 种 社会组 织 和社会规范来代 替 它。处 于优 势 地 位 的奴 隶 主阶级为了维护自 己 在政治上 、经济上 的统治,建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