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 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 ,实际 上是通 过 社会成员 的自觉 性来发 挥 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 家 意 志 ’’的他 律,具 体而言 ,它是由国 家机 关根据占 社会领 导 地位 或 主导 地位 的阶 级 意 志 而采 用规范形式 制 定的,同时又是依靠 国 家 强 制 力即 法庭 、警 察 、监 狱 等来保 证 施 行的。所 谓 法制 即 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 有关的立 法、执 法、守 法、法律监 督 等一系列环 节 的制 度 。以 上说 明,在 社会规范系统中 ,法律与道德是两个 并列存在 的对立 面 的统一。就 其生成形态来说 ,法律主要是一种 制 度 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 意 识 形态 的上层建筑,它们在 基本内涵 、表现形式 、调控 方法等方面 既 相互区别,又相互联 系。 调控 范围 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 面 的排 斥 ,而且存在 着对立 面 的过 撞 与转 化 。正如恩 格 斯 所 说 的那 样 ,“政 治 、法律、哲 学 、宗 教 、文 学 、艺 术 等的发 展 是以 经济发 展 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 生影响。” 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 透 ,有两个 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 识 与道德观念具 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 系,二 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 范围 有所 重叠 而相互包容 。一般来说 ,凡 是法律所 禁 止 和制 裁 的行为,也是道德所 禁 止 和谴 责 的行为; 凡 是法律所 要求 和鼓 励 的行为,也是道德所 培养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