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峰集团内部文件 文件密级:保密 法律事务部管理制度 文件版本:A 版 1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 公司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 公司损 失 的责任 人 将 依照 本规定进 行处罚 ,涉嫌 构 成 犯 罪 的,还 将 依法追 究 其 刑 事责任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五 条 本规定所 称合同是指 平 等 主 体 的自 然 人 、法人 、其 他 组 织 之 间 设立、变 更 、终 止 民 事权利 义 务关系 的协议
第六 条 公司与其 他 平 等 主 体 ( 自 然 人 、法人 、其 他 组 织 ) 及公司系 统 内相互 之 间 设立、变 更 、终 止 民 事权利 义 务关系 的合同依照 本制度进 行管理
第七 条 合同管理实行会 签 、审核 责任 制原 则和安 全 、效 益原 则
财 务部门、审计 部门、法律事务部等 部门根据其 职责权限 对合同签 订 程 序 、履行情况及履行结 果 进 行监 督
第一节 合同的会 签 审核 与签 订 第八 条 公司所 有对外 签 订 的书 面 合同都 需经过 法律事务部的书 面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