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 案例一: 投保险种: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张先生 投保年龄: 30岁 性别:男 交费期间: 10年 领取方式:年领 投保份数: 20份 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 年交基本责任保险费:20000 元 首年追加可选责任保险费:100000元 基本责任: 持续保险金给付 在交费期间内,张先生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400元的持续保险金,到交费期间结束,共可领取9次。 特别保险金给付 张先生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10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生存保险金给付 1、张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3106元生存保险金,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共可领取29次。 2、张先生于年满60周岁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6212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 张先生也可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将不用的生存金复利计息,提高资金效率,根据需要随时提取;如果期间不领取,6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 197434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 163536元(高档),合计收益为 360970元;8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 523506元(假设累积利率 3%),保单累积红利为 373526元(高档),合计收益为897032元。 身故保险金给付 如果张先生在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已交纳的本合同基本责任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本合同终止。 如果张先生在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至 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张先生在在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2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张先生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111816元,本合同终止。 上述选择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