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法 价格法是从流动性的宽度属性演变过来的,其最重要的价格指标是价差衡量指标,包括买卖价差、有效价差、实现的价差、定位价差等4 种
其中,最常用的是买卖价报价差
(1)衡量买卖价差有两种,一是绝对买卖价差(=︳卖出报价-买进报价︴)二是相对买卖价差,即百分比买卖价差(=绝对买卖价差/最佳买卖价格的平均值)
报价价差缺点:用报价价差度量执行成本时假设交易刚好发生在买价或者卖价上,即成交价格要么等于买价要么等于卖价,不会处于买卖报价之间
然而,事实上,成交价格是有可能处在买卖报价之间的
(2)由于买卖价差中间值反映的是没有交易成本存在的证券市场价格,所以有效价差的计算是基于真实成本的成交价格,所以它比报价价差更能精确的反应执行成本
有效价差=成交价格的平均价格—买卖价差中间值 即)(2ttttMPQZ,其中,Qt 为买卖标识符号,Mt 为买卖报价的中间值
(3)市场微观结构的最新理论和经验倾向于把有效价差分解成两个成分:已实现价差和价格影响,已实现价差度量了流动性提供者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所实现的收益,价格影响又称为信息成分或逆向选择成本,度量了投资者在与知情交易者发生交易时遭受到的损失
)(2nttttvpQr 其中, tr 是已实现价差,v t+n 是交易在t 时刻成交之后一段时间(n 时间段)股票的真实价格
已实现价差度量了流动性提供者担任交易对手时获得的收益
价格影响的定义为有效价差与已实现价差的差额,计算式如下: )(2tntttmvQ 价格影响可以理解成流动性提供者在刚刚完成指令时因获得了有效价差而取得收益,但是他在之后做相反方向的交易时可能会面对知情交易者而遭受损失,损失大小为逆向选择成本的值,或者说是价格影响
因此他最终获得只是已实现价差
换言之,有效价差并不是完全是投资者的理论,其中包括了一部分不可实现的,是由于他可能面对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