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行业碳减排计算方法1 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本市港口、机场、铁路等运输站点行业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本方法所指的温室气体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排放,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暂不纳入。2 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报告指南(试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2011)《能源统计工作手册》(国家统计局能源司,2010)GB/T21339-2008JT/T25-2009GB/T2589-2008GB/T17167-2006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港口能量平衡导则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边界确定运输站点行业排放主体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排放主体所管理的港区、机场或铁路站点范围内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港口、机场、铁路站点行业具体核算边界如下:3.1 港口港口排放主体的边界范围与本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边界基本一致,包括排放主体所管理港区内用于装卸生产、辅助生产等活动中能源消耗所导致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包括由港区范围内排放主体所有并行使管理职责的燃油装卸设备 、场内运输车辆、锅炉等燃烧设备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包括港区范围内排放主体自用的外购电力、热力等所导致的排放。道路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排放暂不纳入。3.2 机场机场排放主体的边界范围为排放主体所拥有并行使管理职责的机场航站楼以及能源中心相关能源消耗所导致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包括由机场航站楼及能源中心内锅炉、热电联产系统等燃烧设备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包括航站楼及能源中心外购电力、热力等所导致的排放。2航站楼建筑内部分区域对外出租经营,由承租方独立向能源供应商缴付能源费用的,或者承租方相关能源费用由排放主体按照计量数据代收代缴的,该部分能源消耗所导致的排放暂不计入机场排放主体的核算范围。3.3 铁路站点铁路站点排放主体的边界范围为排放主体所拥有的且行使管理职责的客运车站建筑相关能源消耗所导致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包括锅炉等燃烧设备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包括相关外购电力、热力所导致的排放。客运车站建筑内部分区域对外出租经营,由承租方独立向能源供应商缴付能源费用的或者承租方能源相关费用由排放主体按照计量数据代收代缴的,该部分能源消费量所导致的排放不计入核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