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本规定附件)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审批单位安全人员统一管理, 各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 设备所属单位 (车间)会同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 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 富氧、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车间)提出申请
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氧气、 可燃气、 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在设备设施内部各类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存根上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单位和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派一名作业监护人
设备设施所属单位(车间)主管领导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