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SM-ZD-89180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FS 精编管理制度| MODEL SYSTEM 第2页/总4页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生产装置指华胜公司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试车期间,包括装置、罐区、成品库等。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是指:非本生产装置人员(队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其它场所和部位可参照执行。第四条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作业,必须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第五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FS 精编管理制度| MODEL SYSTEM 第3页/总4页1、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向生产装置安全员提出作业申请。2、装置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并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填写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装置领导或安全员审批。3、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4 份,分别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审批单位、施工点具体负责人和施工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保存。4、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 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第六条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进行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作业, 必须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持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施工作业许可证作业,不必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第七条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装置区域或部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八条一般作业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