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运输案例分析题汇总案例分析题汇总【案例一】 2009 年 11 月 11 日,“ Hanjin Pennsylvania ”轮自中国新港运往德国汉堡港,正常航行于斯里兰卡南印度洋海域时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事故发生后,NOBLE DENTON PTE LTD接受 UK船东互保协会、托马司米勒( 香港 ) 有限公司 (THOMAS MILLER)的指示,代表被告调查火灾事故并出具了对货舱、 船载集装箱、 货损的检验报告。报告表明,“ Hanjin Pennsylvania”轮第 4 舱、第 5 舱甲板和第 6 舱均发生过爆炸和火灾。根据集装箱箱位图显示, 涉案 7 只集装箱装在第 3 舱和第 5 舱。 IBNU3801240 箱内货物100%灭火水湿,可能报废 / 补救 ;TEXU2479951箱内货物 100%灭火损坏,货物可抢救,需要重新返修 ; CBHU3226328箱内货物 100%灭火损坏影响,可抢救 / 报废 ;CBHU3241024箱内货物 100%灭火损坏影响,严重氧化,可抢救/ 报废 ; GESU2336468箱内货物 100%灭火损坏影响,严重氧化,可抢救 / 报废;TRIU2357094 箱内货物 100%灭火损坏影响,严重氧化,可抢救 / 报废;TRIU2357638 箱内货物氧化,货物可抢救/ 报废。原告提交的中外运的检验报告显示,涉案的七个集装箱,被认为是非常可能有价值的货物,其中箱号为 CBHU3226328和 CBHU3241024的集装箱被推定全损。【问题】这 7 个集装箱的货损由谁承担?对于货损的原因及承运人在本案中是否可以享受免责问题。原被告双方对“Hanjin Pennsylvania ”轮发生火灾的事实均予以认可。爆炸和火灾发生在第4 舱、第 5 舱甲板和第 6舱,根据集装箱箱位图显示, 涉案货物在紧邻爆炸点的第 3 舱和第 5 舱,在无其他证据证明货损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情况下, 可以合理推定涉案货物的损害原因是因为爆炸和火灾。 根据《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 二) 项规定,在运输期间因火灾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 承运人可以享受免责,除非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发生火灾的原因并非是承运人的过失,因此,被告中集公司依照 《海商法》 的规定应享有免责的权利。中货公司是中集公司的代理, 它只是代中集公司签发提单,而原告是依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中货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没有运输保管的义务, 因此中货公司在本案中不因承担赔偿责任。中集公司是提单上的承运人, 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承运的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但由于海上运输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国际公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