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1 总则1.0.3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3 工程计量3.0.6 本规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电气10KV以下的工程。3.0.7 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7相关内容在执行上的划分界限如下:1 本规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路灯工程的界定: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市政庭院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中“路灯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2 本规范工业管道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热力和燃气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3 本规范给排水、 采暖、燃气工程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定:室外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现行国家标准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7管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3.0.8本规范涉及管沟、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沟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7的相应项目执行。4 工程量清单编制4.1一般规定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2分部分项工程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9 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10~12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4.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4.2.6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4.2.7项目安装高度若超过基本高度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