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一、对前来办理典当业务的人员,如形迹可疑、慌慌张张语无论次、前后矛盾,有作案或负案在逃嫌疑,应提高警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
二、对车辆质押典当,如发现车辆与行驶证烂漫符,车驾号码、发动机号码、车体颜色、车辆厂牌、型号不符,以及车主不符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发现财产权利与当事人不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照)件不符,有犯罪嫌疑者,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来源不明的物品或怀疑是赃物的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重要文物,如发现应有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
六、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品等作为当物典当,均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
七、必须提高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
对于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涉及急救、抢险以及对某些重要痕迹的保护,均应沉着、机警,迅速果断采取措施
既要达到挽救之目的,又要起到保护现场的作用,还要不放过追捕嫌疑人的机会
典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一、办理收当、续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出具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二、当户是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等)
三、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委托书等
四、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六、个人有效证件查验(身份证、户口本等);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个人办理房屋典当抵押,需携带的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私有房县、乡、镇土地使用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已婚,他方身份证)城市居民户口
如离异,应提供离婚证明及法院判决书,如未婚,由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