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卓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文件渝明卓司[2010]5号★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和全体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中价协有关操作规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公司为确保执业质量符合有关执业规定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公司为确保执业质量符合有关执业规定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控制程序,是指公司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第五条执业质量控制,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
执业质量控制,实行“统一标准,分工负责,三级复核,定期检查”的责任制度
(一)统一标准
为统一执业质量标准,公司设置“标准部”办公室,负责全所各类业务工作堆积的拟定,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收集与传送,负责执业质量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有关执业活动中疑难问题的研讨与解答
总之,全公司上下均应执行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不得各行其是
(二)分工负责
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分别对项目质量负责;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公司总经理对全面质量控制负责
(三)三级复核
为保证执业质量各类业务报告均实行“三级复核”,即咨询造价专业人员为一级复核人,就其承办项目的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关数据的正确性以及结论的准确性进行全面自校;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复核人,就其业务项目所实施的程序是否充分,引用法规是否正确,文字、措词、符号、度量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恰当等,进行全面复核;技术总负责人为三级复核人,就其各类报告的整体质量及其重大事项的是非判断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重点复核;最后由总经理全面把关,签发各类业务报告
在各级复核中发现需要纠正或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