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内容及办法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籍管理制度,强化学籍管理力度,全面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特对学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学生学籍的取得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取得凡属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员子女、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按《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给其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动员其入学
各地都要保证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进入当地弱智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全市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小学升初中的招生考试,实行相对就近划片入学,保证本地区所有的小学毕业生均能升入初中
取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一切形式的借读生
2、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取得凡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高中学生,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市招考中心务必在每年九月底前将录取花名册交市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并不得二次出具录取登记表
从2006年9月1日起原则上取消各种形式的市内借读生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入学与注册职业中专按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职业高中按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规定录取新生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时报到
每学期开始,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籍档案的管理1、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小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学生花名册》、《小学学生学籍表》、《体格检查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奖励或处分材料、学籍变更有关证明等
初中:《录取通知书》、《初中学生花名册》、《升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