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伤申请书汇总 8 篇工伤申请书 篇 1 法定代表人:张铁成 申请事项: 对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 220 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在赵金海诉衡水恒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贵院委托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赵金海的伤残情况予以鉴定
20xx 年 9 月 2 日,由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 220 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
但该鉴定适用依据错误、鉴定结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
一、该鉴定应当适用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当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 1996 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 1992 年由劳动部、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 6 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
”而 1992 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在评残时适用该标准
对其他各类伤残鉴定特别是涉及人身损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