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巷道贯穿通风管理制度1、一般巷道贯穿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穿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穿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抢救队协助进行贯穿,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穿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穿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 20 米,机掘面相距 50 米,贯穿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穿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穿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 20 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 20 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 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假如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穿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穿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穿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穿,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穿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假如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加贯穿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穿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穿,一旦贯穿,按事故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