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平安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平安生产法》等法律规矩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矩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平安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和标准; 1.2 组织制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 编制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 保证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 定期组织召开平安生产例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6 开展平安教导培训; 1.7 组织实施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 建立平安生产管理档案; 1.9 准时、照实报告平安生产事故。 2、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 负责平安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订正或查处; 2.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 对于发觉的重大平安隐患,应向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 对于不能解决的平安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 根据程序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状况。 3、车间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平安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订正或查处; 3.3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 对于发觉的平安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节改; 3.5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平安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 根据程序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状况; 3.7 组织建立本车间平安管理档案资料; 3.8 车间兼职平安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平安生产实际状况的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