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
1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化,特修订此制度1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项目”)所有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
3本制度由综合部起草,提请总经理批准执行,综合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1公司有以下福利项目:社会保险、年终奖励、带薪假期、劳保福利、年资津贴夜班津贴、调驻补贴、文体活动、教育培训、书刊订阅
2社会保险:凡公司正式员工均可办理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
3年终奖励:凡在当年为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含试用期)的正式任用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发放一定金额的年终奖励,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等由综合部根据领导办会议决定另行文通知
发放标准为(如公司没有特殊要求,则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年终奖:当年最后一月所在岗位基本工资÷12×当年实际工作月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该年度的年终奖:a)为公司服务不足三个月的;b)在年终奖发放之日前离职的;c)年度旷工累计达3次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指单次罚款超过¥100元的);d)当年缺勤60天以上(不包括有薪休假时间)或事假超过20天及以上的;e)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管理人员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没有达标且没有明确改善者)2
4带薪假期:国家法定的带薪假期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年法定的节假日共11天
其中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劳动节1天(5月1日)、中秋(农历8月15日)、端午(农历5月5日)、清明1天和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具体根据每年国家假日办实际规定为准
1带薪年假(每年的元月份统计上年度的员工出勤情况
带薪假为全薪,下同)a)为公司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