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要求 一、成立登记 行业协会成立,有以下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
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发起成立申请书
讲明发起成立该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 8 个以上发起单位(同行业经济组织)联名申请
发起单位同时具备行业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在 XX 省内)
2、章程草案
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
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 a001,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4、《XX 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二)前期准备
发起单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 6 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
发起单位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
2、发布公告
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
由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出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三)申请成立
完成上述工作后,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申请书
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
申请书有当选的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字
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
3、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
一式两份,适用《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