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立及流转税政策进展 金融服务贸易是当今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WTO 在服务贸易领域谈判中取得的重大成就,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
我国承诺,自 2024 年 12 月 11 日起,外国银行将被允许在中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税法作为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支柱之一,对扶持融资租赁进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从建立制度体系角度,简要介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建立及其流转税政策进展
融资租赁行业的建立依赖法律体系的支撑
现代租赁理论认为,融资租赁具有四大功能,即融资、促销、促进投资和资产管理
融资租赁因其具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金融和贸易相结合的特征,已成为市场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促进投资及推动出口的重要手段,是发达国家继银行信贷之后又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
1952 年,现代融资租赁在美国出现
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已达到 15%~30%;在我国,这个比例约为 1
1981 年 2 月,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
目前,纳入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三类,一是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共 12 家;二是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 36 家;三是内资租赁公司,有 1000 多家,也由商务部监管
在融资租赁行业进展历史过程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实践证明,融资租赁具有独特的法律关系,传统法律体系对其界定并不充分,为此,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单独设置融资租赁法律,协调融资租赁行为
支撑融资租赁行业进展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四个方面:民商法、会计法、金融监管法规和税法
我国这一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历程已超过 10 年
起初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融资租赁行业管理规定
到 1992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